9月21日,记者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在一起贩卖5万多套银行卡套件的案件中,18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经统计,此案中非法运输、持有的银行卡套件多达52014套,18名被告人获利总额高达600多万元。
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18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案发后,施某装、施某莉、吴某从、钟某辉、吴某泽、范某成、吴某波、洪某案、林某汉、林某婉、施某才、郑某、蔡某向等人先后抓获归案。
晋江市人民法院认为,这18名被告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巨大,其行为均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参与时长、具体分工、获利情况,并综合考虑涉案数量巨大的银行卡套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等多方面因素,对他们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