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涉诈,全家“连坐”?一地涉诈重点人员及其家人,暂停医保!
近日,福建泉州泉港区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境外电诈违法犯罪人员回国投案自首。与此同时,当地一街道办发布通告,除对涉诈重点人员本人进行相应处罚外,还针对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医保、入学等制定了相关惩戒措施。
该通告引发大量网友关注。有律师认为,现代刑法理念倡导罪责己身,如果“涉诈重点人员”仅仅为犯罪嫌疑人,对其权益的限制应当限于其本身。
日前,泉州市泉港区公检法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限期回国投案自首。
通告称,在境外尤其是缅北、金三角、柬埔寨、阿联酋地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活动的泉港区籍人员,目前仍非法滞留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者,自2023年5月10日至6月30日,本人或其家属主动联系司法机关或户籍地人民政府、村级(社区)组织,回国自首的,可以视情形依法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确因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回国投案,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以信函、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与此同时,泉港区下辖山腰街道办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条《关于对泉港区涉诈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的通告》。通告称,为从源头防范泉港区人员外流出境犯罪,敦促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尽快回国投案自首,结合泉港区实际,特制定惩戒泉港区涉诈重点人员措施。
通告中提出,暂停境外涉诈重点人员配偶、子女、父母享有的大病保险补贴、医保财政补贴;并对其子女上学资格,直系亲属参军、入党及就业函询调查以及宅基地审批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