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务局近日提出了一项新计划,计划对在线平台提供商向其合作伙伴卖家的汇款总额征收可抵扣的预扣税。
在菲律滨电子商务行业的蓬勃发展背景下,厘务局在最新的谘询报告中表示,需要利用这个机会来确认那些有义务为纳税申报其从这些交易中获得的收入的卖家,并对其进行预扣税征收。
厘务局旨在修订第2-98号税收条例,因为该条例不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向其卖家或商家汇出的款项。
根据该计划,厘务局提议对在线平台提供商向卖家汇款总额的一半征收1%的可抵扣预扣税。
然而,如果电子商务平台没有要求卖家进行商业登记,只有在单次购买商品和服务金额达到1万披索,并且同一买家和卖家至少进行了六次交易的情况下,才会免除预扣税。
它将汇款总额定义为“通过在线平台设施销售和支付的商品或服务的总价值”。
该计划适用于各种在线平台提供商,包括市场平台、送餐平台或其组合、度假村、酒店、汽车旅馆、旅馆和其他类似平台、住宿设施、旅游或交通平台、支付/汇款平台,如电子钱包以及其他服务或产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