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10日开始,菲政府允许外国人在一定条件下入境本国经商和旅游
总统代发言人诺格拉礼示说,根据IATF第160-B决议,被允许入境经商和旅游的外国国民包括:
根据BALIKBAYAN(回国)计划有回国特权的前菲公民,包括同他们一道旅行的他们的配偶和子女,只要他们不是被限制国民;
根据408号行政命令可待不超过30天的下列国家的公民/国民,见HTTPS:
拥有完全接种新冠肺炎疫苗之证明,与父母随行的12岁以下未成年人除外。
从出发国/离境港口离境时48小时内进行的RT-PCR检查阴性,只要在过境时他/她没有离开机场或入境另一国家。
从抵达菲律宾算起,不迟过30天的前往出发港口或下一目的地的有效回程机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