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26日开庭审理一起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案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款2000元。
法院查明,2020年9月12日,被告人邱某在明知自己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情况下,委托他人将自己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结果改为阴性,并用改后的核酸检测报告骗领国内的健康码,于9月16日乘坐航班从菲律宾首都马尼拉飞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后经入境防疫检测及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确诊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立即接受隔离治疗。
2020年10月12日,被告人邱某被拘传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作出上述判决。